在惠州電梯投入小區使用前都必須進行負荷試驗,保證往后的電梯使用。電梯承載能力負荷試驗有以下幾種:
1.惠州電梯自動試驗
①電梯轎廂空載,以額定速度上行,行程至井道的上部范圍 (即約上部的1/2處)斷掉機房電源、電梯制動后,轎廂應能完全停止,試驗次數每臺不得低于三次。
②電梯轎廂以載有額定負荷的125%,以額定的速度上行,行程至井道的上部范圍(約上部的1/2處)斷掉機房電源,電梯掣動后,轎廂應能完全停止,試驗次數每臺不得低于三次。
2.惠州電梯對重緩沖器的試驗
將電梯行駛至最高層停止后,轎門完全關閉,在機房斷掉電源,用手動撬開掣動器,使其對重完全放在緩沖器上(并使緩沖器壓縮),這時,用手動完全松開掣動器,電梯不能上升。
3.惠州電梯平衡系數試驗
電梯以額定負荷的40%~50%,以額定速度上行、和下行電流不得超過0.2%安培。
4.惠州電梯超載安全裝置實驗
將電梯行駛至最低層,在電梯轎廂內陸續平穩的加入100%——110%的額定載荷,超載安全裝置應動作,發出報警聲,超載信號燈亮,電梯不能起動,自動門不能關閉。
5.惠州電梯運行試驗
電梯轎廂分別以50%的載荷和額定載荷,并在通電持續率40%的情況下往復運行1.5小時,電梯應運行平穩,掣動可靠,起動、運行和停止時轎廂應無劇烈振動或沖擊。
6.惠州電梯靜載試驗
將電梯轎廂放在最低層,陸續平穩地加入載荷,客梯、和額定載荷不大20%,貨梯加入200%的額定載荷,其余各類電梯加人150%的額載荷,保持10分鐘,各承載構件無損壞,曳引機無打滑現象,掣動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