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裝惠來電梯應當同時滿足五項條件:
惠來加裝電梯啟動,城鎮范圍內,依法建設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
惠來加裝電梯啟動,非單一產權;
惠來加裝電梯啟動,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
惠來加裝電梯啟動,建筑層高為四層(含四層)以上;
惠來加裝電梯啟動,房屋建筑結構符合安全標準。
在制定方案申請加裝電梯前,應當對既有住宅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出具檢測鑒定報告。
根據上述條件,按照“先試點、后推開”的原則,根據上述條件,各區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群眾意愿強烈的既有住宅小區,作為試點先行啟動。2020年在試點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礎上,總結經驗,示范推廣。
如何決策申請加裝電梯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以棟(門)為單位,充分聽取加裝服務范圍內全體業主的意見,并經本棟(門)專有部分占該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其他業主無明確反對意見,簽訂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
屬于公有住房的,房屋產權單位同意后,并經專有部分占該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承租人(包括已購買產權的承租人,以下統稱承租人)同意,其他承租人無明確反對意見,簽訂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