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揭陽鋼架電梯逐年快速增長帶來的諸多問題,全國多地出臺專門立法進行規范。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針對電梯安全進行立法的省(區、市)、設區的市共有46個。
這些地方性法規盡管在章節數量上有所不同,但基本都涵蓋了生產和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和檢測、監督管理、應急處置、法律責任等內容。
尤其是在強化主體責任落實方面,各地都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遼寧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電梯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制定電梯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和相關措施,按其職責分工依法對電梯安全進行定期檢查或者抽查,對檢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并進行整改監督;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嚴重事故隱患,應依法立即采取強制措施并向本級政府和上級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黑龍江省電梯安全條例》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在接到故障通知后未及時予以排除的,或者在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維保人員未按規定時限到達現場實施救援的,處2萬元罰款。
江蘇省南京市對施行近10年的《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進行修訂,旨在厘清制造企業、業委會、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四方面責任,破解電梯安全涉及鏈條長、主體多難題。
電梯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應將電梯視為大眾公共運載工具,歸位到大眾公共產品的定位上去。通過立法的方式,明確該產業的主管部門,引導、指導、管理、規范生產企業抓好電梯產品的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從源頭上保證電梯產品質量。
監管方式要從部門監管向多元共治轉變。電梯安全是社會管理的一部分,涉及多個責任主體和多部門職能,需要明確電梯從選型采購直至報廢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環節、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和義務,需要建立各地政府負監管主責,質檢、安監、住建、財政、保監等多部門齊抓共管、協調聯動的監管新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