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電梯使用單位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電梯服務單位管理的電梯,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電梯服務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
(二)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電梯服務單位管理的電梯,屬于單一產權所有人自行管理的,該產權所有人為電梯使用單位;共有產權的電梯,所有權人應當通過書面協議明確電梯使用單位,協議不成的,所有權人均為電梯使用單位;
(三)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使用權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電梯安全管理責任,使用人為電梯使用單位,未約定的,產權所有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四)新安裝電梯尚未移交業主的,項目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
(五)市政地下通道、人行天橋等公益性事業使用的電梯,其管理機構為電梯使用單位。
按照規定無法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的,由電梯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調相關單位和個人落實使用單位。未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其中,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妥善保管并按規定使用電梯鑰匙”、“接到故障或困人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救援”等職責。
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使用安全的責任主體,有14項職責。使用單位的確定,最根本目的是希望使用單位能盡可能地履行其使用職責,確保電梯的使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