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即可申請加裝揭陽電梯,這一規定對打開加裝電梯工作局面起到了決定性作用,但也引起了新的矛盾。2012年以前是要業主100%同意才能加裝,這導致鮮有實現加建;三分之二的規定則導致部分樓棟高層業主選擇繞過低層業主,無視其意見,引發新矛盾。
無視低層業主意見會埋下社區矛盾隱患,對電梯加建沒有好處。高低層業主要深化溝通,尋找利益平衡點,社區和街道應搭建更加通暢的溝通渠道,不要讓加裝電梯損壞了鄰里和諧。
如何實現優化?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充分聽取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業主的意見。
同時,業主申請加裝電梯應由本單元或者本幢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取得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就加裝電梯設計、籌款、維護等方案書面簽署同意意見。
與此同時,高層業主試圖繞過低層業主進行申請的情況將有效避免。對于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情況,辦法要求需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同時要求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以實用為原則,不得侵占現有城市道路空間,不得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和城市景觀的不利影響,避免嚴重遮擋本單元內住宅或相鄰住宅。
建立健全矛盾協調機制,搭建協商平臺,做好增設電梯引發的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化解基層矛盾,維護和諧的鄰里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