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來家用別墅電梯安裝監檢后超期辦理使用登記問題
某公司安裝電梯后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未投入使用,直至超過監督檢驗報告有效期后,擬恢復使用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按照《TSG08 2017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管理規則》3.4.1.1要求提交“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請問:
1、電梯原安裝監督檢驗合格報告已經超期,是否需要電梯重新安裝、再次履行告知監檢過程后取得新的有效期內監督檢驗合格報告?
2、在超期的原安裝監督檢驗合格報告基礎上,再提交經定期檢驗合格報告,是否符合使用登記規則要求?
辦理使用登記時,提交的資料項目應當滿足《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規定的內容。同時,使用單位未按規定按期辦理使用登記的行為,應當依法接受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