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惠州電梯數量快速增長,電梯事故導致人身傷亡案例也頻頻出現。一部電梯的責任涉及生產者、使用者、管理者以及維保單位等,事故發生后受害者該如何索賠。電梯出現事故,到底該找誰?
惠州電梯事故現狀:民事賠償協商解決為主
電梯事故中,遭遇人身傷害,找誰索賠呢?乘客不存在過錯的,發生事故直接責任人應該是電梯管理人,如物業、商場等。如果電梯公司有責任的,可以一并追責。電梯事故責任首先是民事賠償,往往由當事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才訴諸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案件更少。雖然法律明確規定了監管人員的責任,但從實際運作看,電梯事故對監管人員更多是行政問責,刑事處罰并不多見,“除非是重大事故”。
惠州電梯事故法規:物業公司一般是首要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對電梯各方職責進行了詳細劃分。該法規定,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對于住宅電梯,全體業主是電梯的產權共有人。現實中,往往是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應當履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是電梯管理的首要責任人。住宅電梯一旦出現故障,居民首先要找物業公司,如果涉及電梯制造等問題,則由物業公司再跟其他單位協調。因為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中有相當的比重屬于電梯管理一項,物業公司就應該行使職責并承擔責任。
所以,使用惠州電梯的單位,一定要注重電梯的質量、安裝問題與日常的維保問題,杜絕危險的發生。購買電梯要挑選有資質的惠州電梯公司,在這里推薦昌宏電梯公司,昌宏電梯保證電梯質量,有優良的安裝技術,完善的電梯維保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