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小區揭陽電梯需要更新、改造、修理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實施。
1.更新、改造、修理居民住宅小區揭陽電梯所需資金按照下列方式籌集:
①已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②未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相關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相關業主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承擔。
2.居民住宅小區揭陽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采取更新、改造、修理難以消除隱患且相關方對經費籌集、整改方案等未達成一致的,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業主代表共同商議,確定電梯更新、改造、修理方案和費用籌集方案。
3.居民住宅小區揭陽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經安全評估需要立即更新、改造、修理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4.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單獨收取電梯費,收取的揭陽電梯費中的基礎費用應當單獨立賬、專款專用、結轉滾存用于揭陽電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
5.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揭陽電梯費使用情況。業主委員會有權對電梯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6.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為由限制業主乘用揭陽電梯。
7.提倡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揭陽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昌宏電梯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8.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揭陽電梯,電梯費中包含綜合保險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并將投保的相關情況進行公示。
9.揭陽電梯存在無法消除的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報廢,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報廢電梯及重要零部件的使用功能,并自報廢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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