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為生活帶來了便利,但是使用電梯出現的事故也在發生。全市在使用的電梯數量很多,但從保險公司了解到,每年保費只需千元左右的電梯責任險幾乎無人問津。
國家鼓勵投保汕頭電梯責任險
據了解,電梯責任險的推行是商業保險參與社會管理的有益嘗試,是解決電梯故障、事故發生后經濟、醫療、法律等糾紛的有效輔助方法,可以緩和化解社會矛盾。同時,電梯責任險主要承保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單中列明的電梯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第三者遭受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組成的電梯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屬于電梯安全責任事故,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將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但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電梯屬于特種設備,國家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對包括電梯在內的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等也有明文規定,其中在第十七條中規定:國家鼓勵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
汕頭電梯歸屬問題引爭議
但是投保汕頭電梯責任險問題中,都遇到相互推諉的現象,汕頭電梯制造商在安裝后推給開發商,開發商在交房后推給物業,物業則又轉推給汕頭電梯制造商,那么該由誰承擔這份費用呢?昌宏汕頭電梯工作人員介紹說:“凡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電梯準用證》等資質證書的電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也就是說,在公共場所負責管理的單位或部門均可以投保管理區域的電梯責任保險。首先,房產開發商采購電梯時與電梯銷售商簽訂的采購合同中有保修年限的條款,一般是2年,如果在2年之內,汕頭電梯配件出問題,這個責任應該由汕頭電梯安裝方承擔,但是如果超過了保修期,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小區公共設施維修費用可以由維修資金進行支付。同時,凡汕頭電梯的使用單位和維修保養單位如企業事業單位、寫字樓、物業小區以及機場、車站、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均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用來投保的汕頭電梯包括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各類客梯、貨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在投保時,可以選擇單獨投保,也可以選擇投保公眾責任險擴展電梯責任。
汕頭電梯使用單位安全意識淡薄
電梯責任保險緣何遇冷?該險種是一種低費率、高保障的險種,對于市民,萬一乘坐電梯發生事故,相關賠付就不會再推諉扯皮;而對于物業公司,也可以極大分擔賠付的壓力。而該險種推廣緩慢主要原因就是汕頭電梯使用單位安全意識淡薄。一些汕頭電梯使用單位認為電梯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系數相對高,因此風險防范意識不強。還有一些汕頭電梯使用單位認為,有維保單位定期給電梯維保電梯不會出事,即使出了問題也有人及時維修搶險,所以對不到千元的保險費能省則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