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小區單位樓有四部惠州電梯,其中有兩部電梯被隔開,業主只能乘坐另外兩部上下樓。通過物業了解到,該樓25層以上的房間都租給了一家酒店,那兩部被隔開的電梯歸酒店專用,這讓業主覺得非常不合理。
業主表示,每層14戶人家只通過兩部惠州電梯上下樓肯定不夠用,關鍵的是業主買房時公攤包括被酒店占用的兩部惠州電梯,但這兩部電梯卻沒為業主服務,這非常不合理。
發現這個問題后,業主就曾經向物業反映此事。起初,物業答復業主隔開電梯是因為酒店在裝修,為了不影響業主才將電梯隔開,然而酒店裝修完畢后隔開電梯的木板也沒有拆除,物業承諾會解決此事,但一直沒有結果。
對此,小區物業一工作人員稱兩部惠州電梯確實是給酒店用著,但至于業主反映的問題他不太清楚。記者提出與物業經理見面或電話聯系,該工作人員稱物業經理正在休周末,他也沒有聯系方式,只能通過其他人轉達。隨后,該工作人員詢問了記者的詳細身份后稱,會轉達物業經理記者回復,但截至發稿時對方仍未回復。
昌宏電梯表示,住宅惠州電梯屬于小區公共設施。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小區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業主對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改變小區住宅惠州電梯的用途要應征求業主意見,多數業主同意才可以實施。我們希望小區物業能盡快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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