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競爭,維保走過場,今后這樣的亂象,推行《惠州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范本,進一步規范惠州電梯維保市場。
惠州電梯保養合同--使用方要配安全員
通過《惠州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中,明確惠州電梯使用單位和惠州電梯維保公司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相關的違約責任。在惠州電梯使用單位甲方的權利方面,合同規定其有權檢查受乙方委派為本單位惠州電梯提供維保服務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有權拒絕無證人員開展惠州電梯維保活動。在義務方面,要求甲方配備持有惠州電梯安全管理員資格證件的人員,負責惠州電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換惠州電梯管理人員時及時通知乙方。此外,還要求制訂有關惠州電梯的應急救援預案(如電梯困人、消防、電梯水浸、自動扶梯人身傷害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惠州電梯應急救援演練,確保應急系統運行有效。
惠州電梯維保方不得轉包、分包
對于惠州電梯維保單位,合同規定其有權要求使用方提供維保所需的工作環境,查詢電梯相關資料。另外,惠州電梯維保公司應按照特種設備協會擬定的《惠州電梯維保行業自律公約》及《惠州電梯維護保養最低成本指導價》要求,對使用單位進行惠州電梯維保價格公示。維保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惠州電梯維保工作非法分包、轉包,還要求乙方提供24小時的緊急救援服務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當惠州電梯發生困人故障,惠州電梯維保方應在接到使用方通知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實施緊急救援等。另外,在違約責任方面,若惠州電梯維保方違反約定,作業過程中未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或需要安全監護的作業時作業人員只有一人,或保養時間不足,甲方可拒付當次作業或保養的當臺當月保養費。
避免惠州電梯維保走過場明確權利義務
合同范本的執行,對于行業是一大促動。早前市場簽訂的維保合同,多是維保公司擬定,較少是物業公司制定的,由于各家維保單位要求不一,所以合同規定也是參差不齊。“特別是小維保公司,合同基本上只有金額、電梯數等。”昌宏電梯介紹,,曾發現簡易合同,對于雙方的違約責任和權利義務,基本沒有明確,一旦發生小糾紛,使用方就很被動。昌宏電梯表示,推行合同范本,正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將更好地促進惠州電梯維保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緩解市場上的惠州電梯維保價格惡性競爭,保障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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