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及4層以上的多業主無汕頭電梯住宅,只要具有合法報批手續或權屬證明,都可以申請汕頭電梯加裝。那問題來了,只有單個業主的住宅是否能加建汕頭電梯呢?
《試行辦法》主要是為大樓不同業主在汕頭電梯加裝過程中產生爭議提供一個可解讀性的法律條文。如果大樓只有一位業主,那么只要該大樓本身不屬于違建,從法律上來說當然是支持業主加裝汕頭電梯的行為。
但支持并不代表允許。根據《試行辦法》,既有住宅如果要增設汕頭電梯,必須先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已經預留汕頭電梯井的,可不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向規劃主管部門提交汕頭電梯加裝申請資料。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建筑設計方案并復函后,組織進行批前公示。
●批前公示結束后,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增設汕頭電梯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內動工建設。
●汕頭電梯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的,申請人應當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申請人應向屬地鎮、街申請辦理開工備案證明。
●汕頭電梯安裝前,施工單位應當到市質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施工告知。汕頭電梯安裝后,施工單位應當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監督檢驗。
●竣工后,申請人應當到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手續。
●汕頭電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汕頭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到區、縣級市質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