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潮州電梯檢驗檢測機構跨地區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1.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規定》(國質檢鍋[2003]249號)廢止后,關于檢驗檢測機構跨地區從事檢驗檢測工作,是否仍能要求其應當在檢驗檢測前書面告知負責設備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發現檢驗檢測機構跨地區從事檢驗檢測工作,未能履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第二十二條。
3.實現檢驗檢測與安全監察機構間的數據網絡傳輸和共享,協助動態監管工作,并且及時上報有關檢驗檢測工作情況報表和統計資料等,完成檢驗檢測任務”要求。
當地的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是否可以按《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進行處罰?
【回復】
1.按照核準規則的有關要求,檢驗機構應當建立與監察機構的數據交換機制。
2.檢驗機構跨地區檢驗應當接受當地監察部門的監督監察。相關工作請向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