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一家足浴經營場所進行執法“回頭看”時發現,一周前已責令停用的潮州電梯,竟被經營者私自啟用。
此前,該電梯因未經定期檢驗,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為保護顧客的人身安全,必須停止使用,執法人員已責令足浴城經營者進行整改。
電梯如需再度啟用,需事先準備齊全資料,經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沒想到,經營者未向有關部門辦理定期檢驗,卻私自將電梯恢復運行。
執法人員調查后發現,該經營者找房東租下該場所時,電梯已經存在故障并報停。該經營者未向有關部門重新申請辦理定期檢驗,便啟用故障電梯,用于顧客上下樓。
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這一情況后,立馬責令經營者停止使用電梯。市場監管部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的行為,并處以罰款3萬元。
執法人員表示,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