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電梯已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但質監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卻發現,目前惠州電梯管理中還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電梯采購低價中標機制導致有些惠州電梯先天性配置比較低,故障率增高;
二是管理單位整體的管理手段還比較松,存在管理人員流動大、故障維修不及時等情況;
三是維護保養工作還比較散,物業公司主體責任、居民群眾監督責任、維保單位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沒有形成共同管理維護好惠州電梯的合力;
四是各項救濟途徑還不夠完善,缺乏保險等配套制度。其中,住宅小區惠州電梯這類問題比較突出。
由于強制淘汰的法律法規政策滯后、原裝惠州電梯質量良莠不齊等原因,電梯故障頻發,“電梯困人”事件時有發生。電梯吃人事故頻頻出現,造成財產損失,危害到業主的公共安全,讓不少業主乘坐惠州電梯提心吊膽,全社會對惠州電梯安全問題反應強烈。
惠州電梯責任保險要基本覆蓋全市在用電梯
目前推行的電梯責任保險由電梯產權人、惠州電梯維保單位、惠州電梯檢驗機構、惠州電梯生產廠家等電梯安全相關方共同投保惠州電梯責任保險,約定惠州電梯在安裝、運行、維保、檢驗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第三者財產損失時,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由保險人負責賠償依法應由保險責任主體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同時,明確各方參保比例,其中惠州電梯產權人保費僅占比1/5,而住宅小區常用的垂直升降惠州電梯的基準保費僅為每臺93元。每次/累計事故賠償限額500萬元(含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第三者每人每次事故傷亡賠償限額為80萬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萬元),第三者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