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乘坐的揭陽電梯三天兩頭出故障,有可能是需要報廢換新了。《揭陽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國家標準。標準規定了“安全保護裝置、緊急救援裝置、井道安全門和活板門、驅動主機、轎廂、層門和轎門、電氣控制裝置”等13項對電梯安全運行影響較大的揭陽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
同時,標準也明確將機械損傷(如開裂變形)、非正常磨損、銹蝕、材料老化、電梯故障、電氣元件破損等6種影響安全運行的失效或潛在失效模式,作為揭陽電梯部件的報廢技術條件。該標準由我國自主研制,目前國際上尚無相關的國際標準,填補了多年來國內外電梯行業缺少揭陽電梯報廢相關標準的空白。
揭陽電梯報廢標準將推進舊梯更新改造
按照國際慣例,揭陽電梯使用年限為15至25年,也就是說,15年之后電梯將進入快速衰老期,要徹底更換這些電梯,需要一大筆資金的投入。以上海為例,如果按15年的設計壽命將到期的2萬多部揭陽電梯全部整體更換,大概需要80億元的投入。
通過制定揭陽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進行報廢與否判定,再決定電梯整機是否需要報廢,是提高在用電梯安全性的可行途徑,并兼顧了經濟性和科學性。
報廢標準明確,揭陽電梯主要部件達到其規定報廢技術條件,或達到使用維護說明書給出的報廢技術條件,優先考慮修理,如修理后仍不能符合要求或修理成本過高,需考慮報廢。標準出臺將促進電梯行業健康發展,可以避免一些安全事故發生,同時也可以推動老舊電梯更新改造。
責任主體明晰 揭陽電梯出問題扯皮少了
提出了揭陽電梯使用管理人的概念、范疇,明確了安全責任和義務,規定揭陽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應明確使用管理人,未明確使用管理人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同時,規定電梯使用管理人是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負責任人,明確其在電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應履行的義務。而電梯使用環節相關責任也得到進一步明確,《條例》對揭陽電梯制造單位、施工單位、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均做出了具體的規定,構建起了清晰的責任鏈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