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8樓,上下樓梯不便,多名住戶想報建加裝揭陽電梯,卻遭低層住戶反對。針對目前低層住戶利益受損方面,相關部門始終沒有一個標準的補償方案,只讓“雙方協商解決”,最終導致鄰里關系越鬧越僵。
盡管說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住戶同意,就可申請報建,但規劃局仍強調必須百分之百住戶同意,這就導致有一戶不同意就要拖上一年半載,利益各異,眾口難調。
若涉及對業主專有部分及因增設電梯影響通風、采光、通行等建筑設計問題或建筑設計違反國家有關住宅規范中通風、采光、通行的相關技術標準與規范的,應征求受影響業主的意見或修改建筑設計方案。而大家最關注的低層住戶補償標準遲遲不見出臺。到底能不能裝電梯,現在還是個懸念。
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低層住戶補償標準
在聽到多位居民提到有低層住戶要求賠償,賠償的最高標準是什么?是否應該在市場價格上限范圍內進行討論?這些都缺乏指引。老樓加裝電梯難在資金、協調、審批,其中最突出的難題還是資金,相關部門應當盡快出臺低層住戶的補償標準。
個人利益不讓步就沒得談
加裝電梯涉及的采光、通風及通行問題如何去界定?雖然說相關部門可以出具體細則,然后交由第三方或專門機構去做鑒定,但在現實操作中并不是這么簡單。加裝電梯涉及到公權和私權兩部分,公權部分大家一起協調分攤,“但私權部分就很難,比如說,不管你賠多少我低層就是不愿意,在這個不愿意的大前提下,什么都沒得談了,更別說讓第三方去鑒定的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