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新房交付使用后,物業向業主收取了三個月的揭陽電梯使用費。對于此項收費是否合理,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每平方米2.5元的電梯使用費應屬于裝修期間物業收取的臨時性收費,但揭陽電梯具體收費金額以及期限,應由物業和業主雙方協商決定。
業主:裝修還要另交揭陽電梯使用費?
小區的業主交付使用后在進行裝修。在拿鑰匙的時候,小區物業公司向業主按每平方米收了1.2元物業費、0.4元揭陽電梯費、2.5元揭陽電梯使用費及4.5元垃圾清理費。
對于這樣的收費標準,小區業主“看”不懂了,“為什么在交了每平方米0.4元的揭陽電梯費的基礎上,還有另外再交裝修期間揭陽電梯使用費?這樣不存在雙重收費嗎?”小區業主向物業公司詢問緣由,物業公司給出的答復是業主在裝修期間使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對電梯有一定的損害,在業主裝修結束后需要調試揭陽電梯。
小區業主卻對于這樣的說法不認同,“揭陽電梯之前常出故障,我們業主去找物業,那個時候物業說還沒有從開發商那里接管電梯。既然沒有接管電梯,為什么要由物業來收電梯使用費?”
物價部門:臨時收費應由雙方協商
反映的“揭陽電梯費用雙重收費”的問題,咨詢了相關人員。一位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解釋,“物業公司收取的每平方米0.4元的電梯費是在物業合同中明確標明的電梯使用費。而每平方米2.5元的揭陽電梯使用費,則應該是業主裝修期間,臨時收取的電梯使用費。電梯正常使用是載人,裝修期間業主需要使用電梯裝載泥沙等建材,因此物業收取該費用用于揭陽電梯維護管理。工作人員表示,每平方米2.5元的揭陽電梯使用費屬于物業和業主之間的臨時約定,不能夠長期收取。但是,目前并沒有明確文件對該項臨時收費的時間和金額進行統一標準。由于沒有明文規定,臨時收費的金額和時間應該由物業公司與業主雙方協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