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乘坐揭陽電梯時,必須刷卡,且只能到達指定樓層。此外,電梯卡與物業費“捆綁”收費,如果物業費沒有及時繳納,居民則“有家難回”。居民認為,這種做法不合理。
物業費和揭陽電梯卡是綁定的,如果物業費沒有及時繳納,電梯卡也將失效。“這明擺著是拿揭陽電梯卡‘捆綁’物業費,一起‘賣’給居民。一旦居民的物業費未及時交納,豈不是‘有家難回’了。”
居民認為,居民購買了小區樓房,就應該有享受隨意乘揭陽電梯的權利。而揭陽電梯只能到固定樓層,這就是一種強制性行為。
一旦遇到居民家中起火,或有病人急需搶救,這種揭陽電梯刷卡的做法,很可能帶來不便,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安全隱患。
也有部分居民表示對揭陽電梯刷卡做法的理解和贊同。居民齊先生說,以前住的老房子門上貼滿了小廣告。此外,也經常有陌生人上門推銷。“電梯刷卡,無論是對小區的環境,還是小區安全性都是有好處的。”
“電梯刷卡,能促使居民更好地養成愛惜使用揭陽電梯的好習慣。”另一居民認為。
對于有居民質疑“物業費與揭陽電梯卡‘捆綁’收費”之事,這名工作人員則解釋:“物業費與電梯卡,是一碼歸一碼的事情。之所以推行電梯刷卡,主要還是從小區的治安方面考慮。”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其它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物業公司以刷卡限制居民使用揭陽電梯服務為要挾,侵害了業主的權益,畢竟電梯屬于公共通行的資源。”
另外,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是服務關系,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關于違約爭議的解決方式,物業方面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追索,但不能以揭陽電梯使用作為交換條件。“物業公司此舉已經涉嫌侵權。對不交納物業費的業主,物業公司也不應該采用這種手段來約束,而是采取訴訟等合法手段來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