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揭陽電梯是裝在樓體外的,占用了大量的室外空間,影響了戶外的整齊、整潔與美觀,還因此減少了停車位。
當時隔壁單元的低層住戶不同意加裝揭陽電梯,原因就是會降低房租和二手房出售價格,他們甚至要求其他層住戶給予補償,否則就堅決反對,讓大家都裝不了電梯。“那個單元的住戶還因此吵了多次架,居委會也調解不了,最終也就沒有安裝。
低層住戶反對導致揭陽電梯無法安裝的情況并不少見。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揭陽電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應當充分聽取擬加裝電梯范圍內全體業主的意見,并經專有部分占該單元住宅總建筑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且其他業主不持反對意見。
這也就意味著,一旦有居民明確表示反對,即使表示同意的業主占比數達標,該單元仍然無法加裝電梯。
像這種在老舊小區加裝揭陽電梯問題上一人反對全盤否定的“一票否決”制,已有多個地方通過相關規定進行了“回避”。
例如,2021年1月,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業主表決比例的通知》,規定申請人應當就加裝電梯的意向和具體方案等問題進行充分協商,并征求所在樓幢全體業主意見,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青島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也規定業主之間經過充分友好協商,但確實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本單元(本棟)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訂書面同意意見。
因為加裝揭陽電梯屬于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法定的表決程序,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上述規定顯然可以解決居民一人反對即可阻礙電梯加裝的現狀。”
不過,各地對于電梯加裝有更加細化的規定,目前仍大多以其地方規定為實際依據,在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征求居民意見這一問題上是否采取“一票否決制”,仍然存在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