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機電類產品,由于受設計制造、安裝、維護保養和使用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揭陽電梯整機的使用壽命存在很大差異,難以制定電梯整機的判廢標準,因此我國對電梯的報廢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沒有電梯報廢的強制性要求。
有些老舊電梯由于揭陽電梯原來的技術比較落后,使用過度頻繁,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維保質量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應該修理的不能及時修理,需要更換的一些零部件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及時更換,導致故障反復出現。
這就需要加強使用安全管理,精心進行維護保養,及時對出現的故障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通過修理或者改造進行消除。
首份判斷電梯主要部件是否應當報廢的國家標準——《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標準列出了6項揭陽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這為電梯主要部件的報廢更新提供了標準依據,對電梯的故障排查、隱患消除,保證整梯的穩定安全運行提供保障。
按照《物權法》,揭陽電梯應該由其所有人決定是否報廢。
而在現有的大部分住宅小區里,決定揭陽電梯命運的人其實就是全體業主。老舊揭陽電梯出了故障,可以先開展安全評估工作,業主與物業公司可以選擇安全評估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對主要部件問題進行評估,業主再根據最終的評估報告,選擇是維修、改造,還是報廢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