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加裝基本原則
(一)堅持業主自主、政府支持、依法合規、方便辦理、統籌兼顧、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則,妥善有序開展好各項工作。
(二)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好鄰里關系。
(三)充分考慮滿足殘疾人輪椅或擔架病人的需要,提高電梯運行功能;鼓勵創新,應用電梯節能技術。
(四)設計、施工方案宜優先考慮工廠預制、現場組裝的鋼結構方案和施工工藝,盡可能縮短工期,減少施工擾民,并確保施工和居民出行安全。
申請條件
(一)既有住宅應當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
(二)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
(三)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規劃并滿足建筑結構、抗震、消防等規范和標準。
(四)單位產權的房屋加裝電梯須征得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意見。
(五)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經加裝電梯所在單元全體業主同意,簽署《加裝電梯同意書》。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擬加裝電梯的業主應就下列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1.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方案。
2.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攤方案。
3.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同時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約定某單位承擔電梯使用管理責任的書面協議。
4.對權益受損業主的資金補償方案。
(六)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擬占用小區公共道路、綠地等,應征得相關權利業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符合現行風景文物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