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問題決不能一禁了之!
問題:
我小區設計為電梯入戶,2016年取得五證并于2017年售罄,2018年底交房,2019年8月15日,我小區電梯因不合新規而被停運!
1、電梯入戶如果存在救援通道隱患,應該住房設計、建筑、銷售之前進行管控,現在因為電梯入戶住房已經高價賣給業主了,甚至已裝修入住,這才要求改變房屋原有結構進行整改,這對業主是極其不公平的!
2、同樣電梯入戶,在新檢規之前或在之后符合“現有建筑”都可以通過電梯檢測;我們的處于政策真空期的就不合格,差在哪兒了?難道我們就得要拆掉重新裝修,改變房屋結構才能使用電梯嗎?
3、在當前政府積極推進舊樓加裝電梯、關注民生的背景下,我們的新樓房價值幾百萬沒有任何故障、技術先進的新電梯卻面臨長期停運,如今上百戶業主面臨回家難,70多歲老人被迫爬樓,我們業主應該找哪個部門訴苦?
電梯問題決不能一禁了之,隨著電梯停運時間越來越長,各位業主會越來越難以接受!非常愿意配合國家政策,但也請考慮實際情況,需指定領導部門出面協調各方解決!
回復:
請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含第2號修改單)電梯救援通道相關要求的實施意見》(市監特〔2018〕37號)和《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明確電梯救援通道有關要求的函》(特設局函﹝2019﹞2號)要求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