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說,自己的弟弟5日晚與朋友喝了點酒回家時,一樓惠州電梯門開了,惠州電梯箱卻不在本層,又因樓道光線不足,沒有經過仔細觀察便一腳踏進去跌落到5米深的電梯井。
救援人員趕到現場時,車輛又因道路狹窄無法駛入小區,只能手提肩扛將救援器材抬到事故發生點。后又因物業無法使用安全鑰匙打開電梯門的安全鎖,救援人員只能強制破壞惠州電梯并使用液壓鉗將電梯門打開。
王先生說,弟弟跌落在地下二層左右的位置,而物業無法正常升降地下車庫的起落桿,救援人員只能抬著擔架跑到車庫,再將傷員抬回救護車。送到醫院時,王先生的弟弟已經昏迷,面部受傷較重,嘴角開裂,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
物業的周經理表示,不知道此事物業應該承擔何種責任。據同樓其他業主反映,惠州電梯當晚21時30分左右還能正常使用,且事發后,他們發現一樓惠州電梯門有受外力影響而變形損壞的情況,兩扇門已無法正常打開和關閉,不排除人為破壞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