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將針對住宅小區安全隱患問題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的揭陽電梯安全責任,條例首次明確了物業服務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揭陽電梯條例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自身經營范圍內對其服務區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糞池、揭陽電梯等重點部位、重要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立即處理,并發出警示。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揭陽電梯安全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的權利進行詳細規定。包括從業人員依法與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合同中載明保障勞動安全、依法辦理工商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的事項等。
從業人員可以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現場作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可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