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一單元的潮州電梯壞了一個多禮拜了,現在上下只能靠爬樓梯,而且小區內4臺電梯都已超出定期檢驗期了。近日,小區的朱先生向質量監管部門反映。
據朱先生介紹,該小區原先由某開發建設公司下屬的物業公司管理,可該公司在去年年底倒閉了,物業公司隨后撤出小區物業管理。今年以來,小區電梯小故障頻發,之后一直處于停運狀態,遲遲沒有人維修。
正巧碰到前段時間停水,住戶需要自己扛水爬到13樓,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朱先生表示,希望能盡快聯系電梯維保公司過來檢修一下,并且及時安排檢驗。
質量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接到反映后,立即到現場進一步了解情況,發現該物業公司與原維保單位合同已到期,因維保費尚沒有付清不愿意再進行維保服務。
對此,工作人員聯系安監中心、小區業主代表、街道辦事處三方協調,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未委托,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義務,承擔相應責任。確定小區應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具體簽訂維保合同,履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責任。
據了解,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迅速聯系了維保單位對小區內的4臺電梯進行檢修,并安排了專人負責電梯管理,上周已經通過了市特檢院的定期檢驗,電梯可以正常使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