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內的潮州電梯轎廂內未張貼檢驗標志,監管人員高度重視,立即前往來電人反映的小區,對其電梯進行檢查。
經查,該小區電梯轎廂內基本都張貼了電梯維護保養標志、電梯使用標識、安全注意事項及96333標識。
但其中一部分電梯轎廂未張貼使用標志,還有一部分電梯轎廂內張貼的使用標志未在檢驗有效期內。
針對此情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相關負責人立即予以改正。
告知相關負責人一定要有要有主體意識,做好電梯的各項安全工作。按規定在電梯顯著位置張貼使用標志,切實做好定期維護、檢修工作,保證電梯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
那么,電梯使用標志到底是什么呢?
電梯使用標志是電梯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明確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檢驗合格后將檢驗標志置于顯著位置。
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用相關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將繼續加大檢查力度,督促使用單位提高電梯安全責任意識,維保單位對電梯的維保工作到位,按時給電梯申請“體檢”,護航群眾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