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電梯作為大部分小區的標準配備,幾乎是居民日常接觸頻率最高的公共設施。
電梯的便利無需贅述,對于高層住戶來說,沒有電梯基本上等同于不能出行;對于家中的老人來說,出門買菜遛彎不用辛辛苦苦地爬樓梯,拿了大件物品也可以輕松上樓等。但電梯在給居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成為小區物業報修頻率最高的項目,究其原因,總體來說有以下兩點:
一是老舊小區電梯超期服役導致故障頻發。我國上世紀90年代建設的早期電梯房到今天的房齡已經超過20年,與房屋配套使用的電梯因為長時間服役而出現了各種問題。
對于超期服役的老舊電梯來說,最徹底的解決辦法便是更換。而更換的決策和執行應該由誰來完成?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為建筑物共有部分,由業主共同享有和共同管理。
電梯作為共有部分,物業公司無權決定是否更換。很多老舊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有些甚至沒有物業公司,眾多業主的意見難以達成一致。由于缺乏明確的推動者,再加上資金籌集較為困難,居民只能繼續提心吊膽地使用故障電梯。
二是電梯使用不當,日常管理維護不足。
電梯在我國屬于特種設備,新電梯投入使用前必須要由相關質監部門檢測合格后簽發合格證才能投入使用。
據統計,在日常投訴的電梯故障中,有很大一部分新電梯故障是由于乘坐者使用不當引起的,包括長時間擋門引起的死機事故、強行阻擋電梯門關門等。
小區內絕大部分電梯的設計用途為載人,如果使用載人電梯運送超重貨物、建筑材料等,也容易造成電梯的故障。
有些乘客在電梯行駛過程中為了“好玩”亂按電梯樓層的按鈕,或在電梯中蹦跳,也很容易造成設備的故障,給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帶來威脅。另外,物業日常管理松懈也是造成電梯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很多電梯疏忽了日常維護管理工作,不能提早發現事故隱患做到防范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