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多層住宅增設汕頭電梯所需資金可通過下列方式籌集:
業主自主協商,確定一定分攤比例出資;
財政補助資金;
社會投資;
其他依法可用于增設電梯的資金。業主本人及配偶在電梯增設完成后,可在分攤范圍內依據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既有多層住宅單元同意增設電梯全體業主為增設電梯事項的建設、使用主體,可自行申請或書面委托業主代表、房屋原產權單位、電梯安裝企業、物業服務人、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等作為增設電梯事項項目申請人。
項目申請人負責組織協調、方案確定和項目申報、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相應的法律法規責任。
既有多層住宅同意增設電梯的單元業主應當就下列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增設電梯品牌、型號及工程施工方案;
增設電梯工程預算及建設費用分攤籌集方案;
增設電梯使用單位和投入使用后的電梯維保方式;
電梯投入使用后的運行能耗、維修保養等費用的分攤籌集方案;
財政補助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對相關業主進行補助的資金籌集和補助方案;
其他應達成書面協議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