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發生這一幕爭吵是因為小區某單元汕頭電梯發生故障停運后,該小區業主委員會請某電梯公司進行維修,維修結束后該小區物業公司替該單元業主支付了電梯維修費。
之后物業要求某單元全體72戶業主承擔電梯維修費用,但1樓的業主以其從不使用電梯為由拒絕分擔維修費,1樓的業主拒絕分擔維修費的理由是否成立,電梯屬于樓棟附屬設施,該棟樓全體業主對電梯的維護承擔義務。
因電梯損壞導致的維修費應由業主承擔,物業公司已支付給某電梯公司的維修費,應由業主根據其享有的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承擔范圍。
低樓層業主:我們又不使用電梯,為啥要付電梯的運行費和維修費?
中層業主:乘電梯的時間比高層業主乘電梯的時間短,次數也比高層業主要少,我們應該少付電梯的運行費和維修費。
生活中,還常常遇到以上情況,但在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不管住在哪一層的業主都對電梯享有共有權,因此都有分攤運行和維修費用的義務,不得以不行使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所有業主都要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其分擔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