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鋼架電梯老舊小區加裝電梯何以引發爭議?
某小區建于2004年前后,只有兩棟居民樓,樓高6層無電梯。樓棟某單元內住戶基于國家出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政策,提出協商加裝電梯。
通過投票表決,單元內全體12戶業主均簽字同意加裝。后某電梯公司進行施工,但在施工過程中,單元1樓住戶王某、周某以電梯加裝影響采光和房屋價值等為由反悔并阻礙施工。該單元楊某等4人因溝通無果,遂起訴請求王某、周某停止阻礙電梯安裝施工,配合加裝電梯合同繼續履行。
老舊小區加裝潮州鋼架電梯
各方作為鄰里,應當互讓互諒、公平合理對待增設電梯事宜。該事宜已獲得全體業主同意并經公示,其程序合法有效,王某、周某應予配合。遂判決王某、周某停止對電梯安裝施工的阻撓和妨礙。
法院認為,王某、周某已在相關手續中親筆或通過授權簽字,應為認可增設電梯事宜,二人阻撓安裝施工,有違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具有正當性;楊某等人要求王某、周某停止阻撓電梯安裝施工的理由正當,亦符合法律規定和政府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相關精神,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老舊小區加裝潮州鋼架電梯,加裝電梯應兼顧高層和低層住戶需求
解決相鄰各方因行使權利而發生的沖突,維護各方利益平衡。相鄰關系本質即為不動產權利內容的擴展和限制,旨在相鄰各方間架設一道平衡、溝通橋梁,以使權利行使秩序達到有條不紊之佳境。
老舊小區加裝潮州鋼架電梯
倡導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其主旨系政府發揮公共服務職能、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和提升居民生活質量。加裝電梯既應理解高層住戶需求,也不能忽視對低層住戶可能產生的通風、采光等利益影響。
老舊小區電梯加裝事宜已獲全體業主同意且經公示,作為底層住戶的王某、周某也在加裝手續中親筆或通過授權簽字,二人阻撓施工不具有正當性,亦有違誠信原則。《民法典》第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分別就誠實守信和業主共同決定事項作出明確界定,對業主決定事項也不再是既往的“一票否決制”。
老舊小區加裝潮州鋼架電梯,相鄰各方應友睦鄰里、互讓互諒,通過友好溝通和誠信行為消除對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