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發現因生產原因造成特種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生產單位。有以上兩種情形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區縣、開發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銷售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特種設備的設計使用年限。無設計使用年限的,不得少于十年。
機場、車站、商場、體育場館、會展場館、公園、影劇院、學校、幼兒園、醫院、地下通道等公眾聚集場所新裝乘客電梯,應當配置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和網絡遠程傳輸功能的監測裝置;已經安裝的電梯應當逐步配置。電梯運行故障監測信號應當與維護保養單位有效聯網,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個月。
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維護保養、法定檢驗、事故處理和行政處罰等信息應當錄入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平臺,實施動態管理,實現信息共享。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重大違法行為及處理情況計入社會誠信檔案,通過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