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乘坐普寧家用別墅電梯下樓時發生意外并受傷該由誰擔責?
原則上,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但是特種設備權利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權利人未委托的,由權利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據此,在特種設備侵權事故發生后,需先行確認事故產生的原因。若存在該設備生產不達標的問題,則生產者需擔責,若維保單位沒有嚴格按照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要求履行維保義務,則維保者需要擔責。
在排除生產者與維保者的侵權責任后,設備故障確系導致事故的發生原因之一,此時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實際使用及管理單位應在其安保義務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