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安全維保相關案例分享。
案件名稱:XX有限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案。
被處罰對象名稱:XX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
經查明,XX公司為某單位2臺電梯的維保單位,維保時間為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維保費用8000元。
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被查獲時為止,當事人的維保人員在2023年4月12日的電梯維保過程中未戴安全帽、未用圍欄對現場進行安全隔離,維保期間未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中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規定。
當事人電梯維保費用按照每臺每年4000元計算,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每半月維保一次的要求,當事人的違法所得為333.34元。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行政處罰內容:
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
二、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333.34元;
三、對當事人處以罰款70000元;
以上共計罰沒款70333.4元,上繳國庫。
違法所得:4000/24*2臺=33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