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揭陽電梯全被貼上了封條,但電梯卻未斷電,居民把封條撕毀,照常使用電梯。
單元樓揭陽電梯因更換不同規格的驅動主機,緊急照明、報警裝置和三方通話失效,并引起主機運行異響、限速器動作不靈敏、極限開關失效、開門故障、緩沖器栓塞無法復位等問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在電梯安全隱患消除之前,電梯不能使用,故依法予以封停。
揭陽電梯封停后,小區很多居民反映給他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不便。現在是既要保證老百姓生活方便,又要保證安全,我們執法也不能一封了之,老人家要不要上樓?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住建部門:已為更換揭陽電梯撥款 目前正在走程序
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得知該局已經同意撥款給小區進行電梯更換,“肯定會更換,相關部門已經進行招標,正在走流程”。
為何不在揭陽電梯停封前“為居民考慮”?物業、社區、市場監管部門、住建部門等皆稱,考慮到居民生活便利,未對電梯徹底封停。
如今,居民仍在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已被封停的超期服役電梯,一旦出現問題,誰將承擔后果?無論是居民還是相關部門,都不應存在任何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