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電梯安全事故,引起社會各界對缺陷電梯的深惡痛絕,也倒逼著電梯安全管理加快立法步伐。
揭陽電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定
1.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要制定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計劃,并按計劃要求進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維護保養,確保電梯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每年度至少進行1次自行檢查。還要求建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以及自行檢查記錄檔案,檔案至少保存四年。
2.維護保養單位應建立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設立應急救援電話。接到乘客被困故障報告后,應在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開展救援。
3.在用電梯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老舊電梯,應增加維護保養頻次和維護保養項目,定期進行安全評價。
4.在跟蹤調查和了解電梯安全運行情況時發現電梯存在隱患的,應當向使用管理單位提出改進建議;對發生周期性、重復性停梯等各類疑難故障提供技術支持并協助排除故障等。
5.當電梯因設計、制造造成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電梯制造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及時告知使用管理單位,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缺陷揭陽電梯召回問題
揭陽電梯作為建筑物的一部分,電梯若要召回只能全部拆卸,這將影響建筑物的整體構造;對比召回,企業更愿意更換零部件,因此,業內人士對缺陷電梯被召回并不樂觀。目前全國尚未有缺陷電梯召回先例。發生事故的電梯處理結果也僅為改進該類型電梯。缺陷電梯召回,意味著要對整部電梯進場拆卸,難度比較大。這些事情都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并且電梯拆裝的費用都較高,周期較長,一般廠家難以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