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揭陽電梯強制報廢的年限,國家并沒有明確規定,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電梯將根據技術評價結果處置。或將出臺新規,明確電梯強制報廢年限。為什么要制定電梯強制報廢的年限?
揭陽電梯維護:老舊、高齡電梯問題多多
高齡揭陽電梯故障率偏高,安全隱患大,但國家現階段并沒有對揭陽電梯報廢年限的明確規定。下一步,對有責任主體的揭陽電梯按法律法規下發法律文書責令停用,限期整改,沒有管理者的電梯已詳細登記,上報后將統一處置。
揭陽電梯監管:權責不清的落實主體責任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揭陽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為一般事故,2小時以下的不判定為事故,而是揭陽電梯設備故障。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揭陽電梯每年以近20%的速度增長,基數大故障數量也隨之增長;老舊揭陽電梯多,故障率偏高;開發商、小區業主、物業公司在電梯權責上互相推諉,造成揭陽電梯維保等工作難以落實等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監管過程中,應加大力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的監督管理。
揭陽電梯操作:不強制電梯由專人操控
按規定,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揭陽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采用司機操作的揭陽電梯,由持證的揭陽電梯司機操作。在電梯中設立專門操作人員的好處是會改善電梯使用環境,提高揭陽電梯使用效率,避免各種錯誤使用行為。但這項措施必然會增加電梯運行成本,除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使用環境外,各個使用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揭陽電梯使用狀況,自行設置專門操作人員。
揭陽電梯報廢:明年或將明確報廢年限
對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揭陽電梯,責令停止使用。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揭陽電梯,揭陽電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或者原電梯制造單位進行安全技術評價,根據技術評價的結果對揭陽電梯進行處置,目前電梯強制報廢年限無明確規定。據透露,國家或將出臺新規,明確規定揭陽電梯強制報廢年限,建立電梯退出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