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新房,雇人搬運沙發,沒想到卻搬出了官司。日前,因為雇傭的搬運工在搬運沙發過程中使小區揭陽電梯發生故障受損,業主梁某被法院判決支付電梯維修費2580元。搬運工損壞的電梯,業主卻要“買單”?是的,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某小區的梁某支付200元雇傭搬運工周某,要將沙發等物品搬運到23樓的家中。但在周某搬運過程中,運沙發的板車的繩索被電梯門卡住,隨后電梯發生故障無法運行。小區的物業公司及時跟進,找某機電電梯有限公司維修,花費2580元。但梁某和周某都不愿承擔電梯維修費,物業公司只有將二人一起起訴到了法院。
根據原、被告陳述、電梯監控視頻等證據并經當庭質證,足以認定,周某作為搬運工,應當具備規范使用板車的工作經驗,亦應具備正確使用電梯的基本常識。
但他在拉著板車走出電梯時,板車的繩索未收納固定致使繩索被電梯門卡住,之后又沒有采用正確的操作方法,而是拖拽板車繩索致使電梯出現故障,故周某對電梯的損害具有過錯。梁某作為接受勞務一方,依法應對周某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梁某支付物業公司維修費2580元。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的,提供勞務一方是根據接受勞務一方的指示進行勞動并接受其管理,其勞動成果也由接受勞務一方享有,其在勞務中致人損害也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責任。法官提醒,這種情況下,作為接受勞務一方,一定不能掉以輕心,要對提供勞務者做好指示和管理,避免侵權行為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