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裝潮州電梯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加裝的電梯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由具備相應資格的單位制造和安裝,安裝前應報告所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入使用前應經監督檢驗合格。
規劃要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應盡量減少占用現狀綠化,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所占用地不計建筑密度。
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納入市城鎮老舊小區工作,由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推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牽頭負責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檢查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應當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范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組織實施。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矛盾協調等工作。市工信局、市城鄉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房產局、市園林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和有關管線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簡便高效的原則,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裝電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測繪,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的產權面積,不再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對已經依法辦理有關施工手續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
(三)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統一公布有資質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名單等信息,方便群眾自主選擇。
(四)加裝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風險評估、監督管理按照《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辦法,鼓勵購買相關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