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裝揭陽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全體業主進行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妥善處理好周邊相鄰關系,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出具書面同意意見。
制定方案
實施主體委托專業機構對加裝電梯的住宅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并出具相關檢測鑒定報告后,方可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設計單位要根據鑒定報告進行設計,確保加裝電梯安全性。專項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特種設備、水電氣暖等規范要求,包括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報告、設計施工方案、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后期運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等內容。
協議公示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有關業主同意后簽訂加裝電梯協議,協議需明確加裝電梯委托代理人及其主要職責、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方案、加裝完成后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等內容。實施主體應將協議和方案在擬加裝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調解申請,社區居委會應申請人請求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聯合審查
實施主體向所在區政府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加梯組”)提出加裝電梯的申請,并提供相關業主身份證和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加裝電梯方案文本、施工圖設計單位承諾書、加裝電梯協議等其他材料。區加梯組召集區住建、市場監管、工信、自然資源、規劃督查、城管、應急、房產、園林等涉及部門及有關管線單位對加裝電梯協議及相關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既有臨街住宅在臨街面加裝電梯的,區加梯組組織聯合審查前應向市行政審批局書面征求加裝電梯方案審查意見。
工程施工
加裝電梯施工前,實施主體應向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工程開工手續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施工單位應向市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特種設備安裝告知手續,并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電梯監督檢驗。施工過程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督。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后,實施主體持竣工驗收報告和電梯使用登記證書向區加梯組提出聯合驗收申請。區加梯組召集區住建、市場監管、工信、自然資源、規劃督查、城管、應急、房產、園林等相關部門及相關管線單位、街道社區進行聯合驗收,出具聯合驗收意見。
申請補貼
聯合驗收后,實施主體可以向區加梯組申請政府資金補貼。區加梯組統一組織政府補助資金申請、撥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