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樓林立的城市,省時省力的潮州電梯已成為不可或缺的元素。公開資料顯示,上世紀90年代以來,包括眾多高層住宅在內的高樓大廈開始普遍安裝電梯。時至今日,部分當初安裝的電梯仍在繼續運行,或“帶病上崗”,或“超期服役”。正因如此,國內各地曾連續發生多起電梯安全事故,不斷觸痛著人們的神經。
作為特種設備之一,電梯是有使用壽命的。如不進行常規“體檢”,或者達到使用年限后沒有報廢,保不齊哪一天就會從高處自由落體。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引發的可能就是生命個體的隕落。不斷曝出的“電梯噬人”事件,一次又一次地向我們敲響了警鐘:“超期服役”的老舊電梯,承載不起生命之重。
電梯事故發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人為”因素占據主導。比如,物業管理公司為挖掘利潤空間,以犧牲電梯質量為代價。比如,電梯缺乏責任主體監管,住戶對未知風險不以為然,致使沒有如期年檢的電梯長年疲憊運行。凡此種種,其實都為日后的安全事故埋下了伏筆。
目前而言,國內電梯使用安全威脅最為突出的是“老齡化”危機。部分上世紀90年代安裝的電梯,使用時間已達十多年,甚至有的電梯使用時間超過20年,如果長期不進行保養,也無人管理,任其過勞使用,等到剛銹螺母松的時候,即是釀成人間慘劇的時候。屆時再回頭反思,墜落的生命個體將如何得以補救?防范于未然,對于每天承載著寶貴生命的升降機而言,茲事體大,馬虎不得。
頗為尷尬的現實是,國家尚未規定電梯強制報廢年限,導致大量老舊電梯還在帶病運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拔高了電梯事故的發生率。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電梯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但是在“允許繼續使用保證居民出行方便”與“責令停止使用”上,卻面臨著不能簡單選擇其一的“兩難”境地。即便是更新電梯,也牽涉到“費用由誰來出”的難題。
從這些問題背后的風險來看,盡快消除老舊電梯的安全隱患迫在眉睫。一方面,對“報廢年限”的設定應有一個相對明晰的閾值,對“超期服役”的老舊電梯予以強制報廢。另一方面,對老舊電梯的監管責任必須落實到位,修理、年檢、改造、更換,都應有明確的責任主體。至于涉及到的維修費用,不妨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立法條例的形式出臺也好,以制度合同的形式設定也好,關乎民生生命安全的電梯絕不能長期處于監管的灰色地帶。
體量龐大的老舊電梯仍在運行,已成為助推電梯安全事故頻發的一大要害。我們不能總是等到事故發生以后才引起重視,付出生命代價的教訓已經夠多了。意外,很多時候并不只是意外,而是平時的毫不在意孕育而生的惡果,是各方無意之后的必然發生。相關部門要預事在先,把每部電梯的風險系數降至最低。也須警醒,那些顫顫巍巍。“超期服役”的老舊電梯,承載不起無價的生命之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