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業主遭遇“電梯驚魂”后,首先會將責任歸咎于物業方,甚至索要賠償,與物業鬧上法庭。這種做法是否正確呢?潮州電梯事故后的權責,您又是否清楚呢?
電梯事故責任如何界定?視事故產生緣由來判定責任
一般業主與物業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了電梯由物業公司代為管理,即物業企業為小區電梯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維修、保養等義務。
根據《住宅物業管理辦法》的要求,電梯、消防等涉及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設施設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維修和養護。物業企業一般會將電梯維保等義務委托給維保單位,物業方面則負責電梯日常清潔和巡檢,以及協助維保單位檢查等工作。
物業是小區電梯的第一責任人,出現了電梯事故,是否都是物業的責任呢?電梯出現故障的原因多樣,與使用頻次、電梯壽命都有關系。物業雖然是小區電梯的第一責任人,但只要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認真履行了維護、保養等義務,就無需擔責,電梯的壽命一般是15年,超過年限極易出現故障,部分市民的粗暴使用,更縮短了電梯的使用年限,這些都不是物業能控制的。
業主遇到電梯事故后,應第一時間找物業尋求解決途徑,物業會請維保單位進行故障判責,根據故障產生的不同原因確定責任方,若因物業企業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要求維保單位進行養護,或無視業主的投訴,對電梯故障不予理睬,由此產生的電梯事故,則由物業擔責;若是在保修期內因電梯元件等問題導致的事故,業主可直接找電梯生產廠商負責,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因維保單位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維保義務,或違反規范要求玩忽職守等導致的事故,則由維保單位負責;因業主強踹電梯、投擲雜物等產生的事故,則由肇事業主擔責。
電梯更新改造誰出錢?業主承擔,政府可給予補貼
住宅物業交付使用后,電梯、消防、安防等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由業主承擔,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所需資金由業主承擔,政府可以給予補貼。
開發建設單位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向物業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一次性交存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此次繳存的專項維修資金與以往不同,主要適用于電梯更新和單幢大樓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改造,不得用于日常維護維修,由開發建設單位繳存。
另外,根據《住宅物業管理辦法》規定,質監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依法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維護保養、定期檢驗、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調查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特種設備事故,依法查處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等。若業主發現物業企業未盡責養護、維修,可撥打電梯轎箱內公布的質監部門投訴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