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汕頭電梯安全管理體制、電梯安全管理、老舊電梯的處置、汕頭電梯應急救援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規范,并在制度層面實現五大創新:
一是加強汕頭電梯安全管理源頭管控。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建設工程電梯設置的數量、位置及建筑配套設計等內容進行審查。
二是解決汕頭電梯無使用單位承擔安全管理問題。確定汕頭電梯無人管理責任單位落實的規則,細化汕頭電梯使用單位的管理責任。
三是加強老舊汕頭電梯安全管理。明確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論對電梯進行更新、改造、修理,對經評估可以繼續使用的,每5年至少應當進行一次評估。
四是健全住宅汕頭電梯更新、改造、修理資金籌集機制。明確住宅小區無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或者業主對費用籌集、整改方案等達不成一致的經費籌措辦法以及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等措施。
五是規制汕頭電梯維保市場無序競爭。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協會制定并公開汕頭電梯的平均日常維護保養價格、主要零部件檢查更換周期等信息,參與汕頭電梯安全信用評價。并對維保單位人員配備、工作職責、日常管理、應急救援等職責作了細化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