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舉報汕頭電梯特種設備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并經查屬實的,統統有獎,而且舉報特別重大特種設備事故瞞報謊報的,最高可獲30萬的重獎!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特種設備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均有權向各級政府或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舉報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報前市場監管部門尚未發現,后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人信息將獲嚴格保密。
對舉報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一般違法行為的,獎勵500元至1000元;舉報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較重違法行為的,獎勵2000元至3000元;舉報特種設備重大違法行為的,獎勵行政處罰金額的15%,最低獎勵3000元。
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特種設備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特種設備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以上獎勵金額為稅前數額。
此外,還要提醒大家,下列情況舉報是沒有獎勵的:不屬于市場監管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無明確的舉報對象或違法行為的;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舉報,舉報人向市場監管部門再次提出同一舉報的;舉報前市場監管部門已經發現且正在處理的;應當依法通過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的;其他不屬于受理范圍的舉報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