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加強惠州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及公共安全保障應做出明確規定。
規定,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惠州電梯應當配置監控系統,未配置監控系統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在惠州電梯的使用方面,提供給患者使用的醫院電梯、速度大于2.5米/秒的旅游觀光電梯以及其他應當由司機操作的電梯,須配備電梯司機。
惠州電梯轎廂、機房、井道內不得放置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物品。惠州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建立電梯維護保養檔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惠州電梯故障報告; 發現惠州電梯存在事故隱患時,及時書面通知惠州電梯運營使用單位,并提出處理建議。
此外,惠州電梯更新、改造、維修費用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 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由惠州電梯所有權人承擔電梯更新、改造、維修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