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關于潮州電梯移裝監督檢驗標準執行版本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給予了答復。
問:2009年制造生產的電梯安裝驗收后使用至今,現因土地征用拆遷,原用戶單位搬遷到另一個地方(本市另外一個區縣),設備參數不變,使用單位是一家。監督檢驗是否可按老標準進行檢驗?
答:根據《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移裝屬于安裝;安裝監督檢驗請根據《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等6個安全技術規范第2號修改單若干問題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17〕868號)要求執行。
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擬訂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