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教師宿舍樓加裝惠州電梯,高層住戶與一層住戶擾攘4年,昔日關系和睦鄰里變得“面阻阻”,教師宿舍住戶就經歷了這樣的“舊樓加裝電梯”之苦。前日,電梯工程再次復工,一層住戶到場抗議,結果雙方發生爭執中險些引發沖突。
加裝惠州電梯108戶只有4戶反對
據了解,教工宿舍是20多年樓齡的老樓,后經房改出售,目前有108戶人家。由于樓房9層高,業主多為退休人員,一直有業主要求加裝電梯,而因此引起的糾紛已持續了4年時間。
2011年12月,向市規劃局提出加建惠州電梯的申請。2012年7月,規劃局核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審核書》,允許這3棟宿舍樓加裝惠州電梯。目前得到了大部分業主的同意,只是4戶反對,所以惠州電梯加裝工程一拖再拖。由于雙方一直談不妥,這件事也鬧上了法庭。
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判決共5次,全部駁回了這幾戶的不同意見的訴求。今年11月法院已經終審判決,施工勢在必行。
前日下午,施工隊入場時遭低層住戶反對,雙方爭執中險些引起沖突。“還沒有談好,怎么能擅自開建呢?”一層住戶不滿地說。他認為三棟宿舍樓都是東西向通風,裝了惠州電梯間后,就要把原來一層樓梯間的窗口堵死,影響了住戶的采光和通風。加上來往的住戶在樓梯間等候,一定會產生噪音。“高層住戶需要對這些損害進行補償,但是對方沒誠意。”
可請第三方組織協調或通過法律要求補償
既然法院已經判決了,低層住戶有義務履行該判決,“除非惠州電梯施工過程中影響到他的正常生活,否則再去阻攔則是沒有依據了。”鄧剛說,施工和補償是兩回事,低層住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高層給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