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高樓越來越多,乘坐揭西電梯已經成為了一種日常的生活習慣。當你走進揭西電梯大家都會發現各種各樣的廣告宣傳,而且揭西電梯廣告總在不定期的進行更換。于是有的業主會產生疑惑,這些廣告是誰弄上去的,是誰同意的?甚至還有人會想到這些廣告的收益到哪里去了?
這筆收益為何歸廣大業主所有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小區揭西電梯間的權利歸屬問題。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第73條就明確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因此,揭西電梯作為小區內的公用設施屬于業主共有。
同時根據《物權法》第82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接受業主的監督。即物業公司是根據業主的委托下對小區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只有業主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物業公司要將揭西電梯間交給他人經營廣告,理應事先征得全體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同意。
其次,要明確物業公司所收取揭西電梯廣告收益得歸屬問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也就是說物業公司擅自利用揭西電梯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應歸屬全體業主共有。未經全體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公司無權使用該收益。
在此,提醒廣大業主與物業公司對揭西電梯收益應當妥善協商,畢竟物業公司為揭西電梯廣告付出一定工作量,實質上也是對業主的一種服務,經業主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勞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