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老舊的小區里,有些業主是買新房搬走了,可能是位置不好出租,再加上房租也不多的原因,這些搬走的業主就懶得把房子出租出去了,平日里也挺少會回來看一眼的,如果樓房里有什么東西損壞了,比如作為重要的揭陽電梯壞掉了。
在買房時又沒有交房屋維修金,此時維修費就要整棟樓業主分攤出錢了,這些搬出去的業主可就不一定會掏錢,有些會認為自己又不來住,沒有使用到電梯的需求,有些是認為已經搬出去了,電梯也不是自己用壞的,所以也不肯分攤費用。
發生了這么一件事,住戶已經爬了3個月樓梯了,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一小區是在2008年交付的,現今每平物業費是1.2元,其中就包含了電梯運轉費,其中一棟樓的電梯經過這十多年的使用,在去年11月底電梯故障就需要進行大修,這棟樓是9層18戶,每戶要分攤565元的維修費。
然而從去年到現在都已經3個月時間過去了,維修費還是沒能收齊全,業主也爬了3個月樓梯,要是年輕點的還好說,就當成是在健身運動了,高層的老年人就難受了,每天出入爬這么高的樓層,實在是太不方便了,所以就希望能把維修費籌齊。
據一位住戶介紹:現在還居住在樓層里的住戶,大多數都是同意維修電梯的,但是樓層里還有好幾位業主是搬出去沒回來,這些業主就是屬于不肯交費的,依據是他們又不來住,電梯也不是他們用壞的,所以就推脫不肯承擔維修費。
后面有住戶也和物業提了個建議,讓物業先把維修費給墊付上,然后要求按照電梯卡來使用電梯,到時沒有交費的住戶就不讓他用,除非是把電梯維修費給補上,但是物業又不同意,堅稱要全部業主都交費后,物業才會找維保單位修電梯。
對此記者也找了物業了解情況,物業方面是這么說的,這棟樓是有18戶,其中11戶是明確同意修電梯,也愿意承擔電梯維修費,4戶是堅決不同意出錢,2戶是說別人全部交費了,他再來把維修費給補上,1戶是隨波逐流,別人交也愿意交。
至于使用電梯卡的情況,物業表示這樣做不合理,首先電梯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總不能不交費就不讓坐,再來物業費有4毛是屬于電梯運轉費用,如果不讓不交費的業主坐電梯,對方肯定是不會交電梯運轉費,讓交了的業主來分攤,他們也是不樂意。
目前社區也介入為雙方進行調解。
小結
這類分攤電梯維修費的情況,確實是比較難以處理的,就和物業所說的差不多,不讓不交費的業主坐電梯,不說這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光是回家乘坐不了電梯,這些業主別說是交電梯運轉費了,可能連物業費都不肯交,物業也拿他們沒辦法,畢竟人都很少回來住。
要我說,這個維修費也不是挺多的,想要用電梯的業主可以先把錢墊付上,爭取盡快把電梯給維修好,然而再委托物業去起訴業主,讓對方把分攤的錢補上,而不是用電梯卡來設門檻,到時又會引起極大的爭議,大家對此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