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電梯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事故發生后誰該擔責?
電梯事故頻發與電梯維保行業惡性競爭,電梯維保“走過場”,以及物業公司與業主間關于電梯維修費的“扯皮”有撇不開的關系。
電梯壞了,維修費究竟該誰掏?物業與業主爭執不下,業主質疑說,大伙每月交的物業費中,已經包含有電梯費,其日常維修費用就該由物業公司承擔;物業則認為,業主每月所交的“電梯費”,僅僅是電梯運行所需要的“電費”,遇到數額較高的維修費用,物業公司無法獨自承擔。
從二者的說法看,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電梯屬于公共設施,歸全體業主共有,電梯因部件損壞等問題需要進行維修的,維修費用應當由業主共同承擔。但既然物業代表業主管理公共設施,且已收取電梯費,是否就應該承擔起相應的管理責任呢?維修當然也就不能完全置身事外。
電梯維修費究竟該誰出,物業與業主還需加強協商,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畢竟,電梯壞了,事關重大,若維修不及時,或者因為維修費該誰出而陷入爭議導致維修擱置,將隨時可能威脅到住戶的生命安全。因此,千萬不能放任電梯安全迷失在維修費該誰出的爭議中。
當然,在業主與物業協商不下的情況下,相關主管部門不能坐視不管。在筆者看來,作為主管部門,首先應該介入協調,促成業主和物業達成協議,確保維修經費有著落,及時安排電梯維修,保障小區住戶人身安全。
其次,相關部門更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讓維修費該誰出的問題得到根本性解決。從報道來看,在海口存在同樣爭議的小區并不在少數,這一問題必須有明確的答案。不妨從立法立規去考慮解決辦法,比如徐州市就出臺了《徐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明確了電梯維修費的來源,海口能否借鑒借鑒呢?
兩個月時間連續發生多起電梯安全事故,雖然沒有造成大的傷害,但電梯安全隱患無疑是不能忽視的一顆定時炸彈,作為政府主管部門,千萬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必須積極行動起來,在排解爭議,從根本上解決維修費來源的同時,加強對電梯維修和管理的監管,才能確保電梯安全事故不再發生。





